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511G/202407-00064 | 组配分类: |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涡阳县住建局关于2024年6月工程建设管理行政处罚的信息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7-05 | 发布日期: | 2024-07-05 |
序号 | 被处罚企业(个人)名称 | 违规行为 | 处罚依据 | 移送卷号 | 接收单位 | 经办人 | 组卷人 | 经办股室 | 移送时间 |
1 | 江苏**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由江苏**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气责监理的涡阳县全域旅游示范项目道源湿地公园环湖跑道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建筑材料按照合格签字 | 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二)将不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 涡住建移字(2024)11号 | 涡阳县城市管理局 | 李环宇、杨鲁平 | 燕志强 | 建管股、质监站 | 2024.6.17 |
2 | 宁*松 | 由江苏**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气责监理的涡阳县全域旅游示范项目道源湿地公园环湖跑道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建筑材料按照合格签字 | 违反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涡住建移字(2024)12号 | 涡阳县城市管理局 | 李环宇、杨鲁平 | 燕志强 | 建管股、质监站 | 2024.6.17 |
3 | 杭州***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
现场检查发现涡阳县亳州民用机场航站区项目内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 情经过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依据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 涡住建移字(2024)17号 | 涡阳县城市管理局 | 马海平、李珊珊 | 殷钰 | 建管股、质监站 | 2024.0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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