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511G/202406-00063 | 组配分类: |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涡阳县住建局关于2024年5月工程建设管理行政处罚的信息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6-07 | 发布日期: | 2024-06-07 |
序号 | 被处罚企业(个人)名称 | 违规行为 | 处罚依据 | 移送卷号 | 接收单位 | 经办人 | 组卷人 | 经办股室 | 移送时间 |
1 | 安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涡阳县住建局在与市住建局联合执法过程中现场检查发现安徽宾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涡阳县北城世纪城三期剩余工程项目防水专业分包工程施工现场使用不合格防水卷材,未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施工。 | 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一下的罚款。(该企业在该项目初次违法,其积极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 | 涡住建移字(2024)23号 | 涡阳县城市管理局 | 李平安、王洪伟 | 李平安 | 质监站 | 2024.5.9 |
2 | 李* | 涡阳县曹市镇李*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 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轻情形,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积极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 涡住建移字(2024)24号 | 涡阳县城市管理局 | 马鲲鹏、卢壮壮 | 张晨 | 市政中心 | 202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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