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MB17183991/202411-00041 | 组配分类: | 现场检查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夜查情况(2024年12月18日)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11-19 | 发布日期: | 2024-11-19 |
2024年12月18日,县生态环境分夜查12家工业企业。未生产的10家,安徽恒明新材料有限公司与鸿路钢构在生产。安徽恒明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内异味明显。使用手持设备对鸿路钢构绕厂进行监测,在厂区南侧东西路段PM2.5峰值为99μg/m3,远高于新一中站点PM2.5(33μg/m3)。督查安徽省东星农业有限公司时发现工人在厂区内焚烧树叶。经现场调查,上述两家企业均为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后恢复生产的。执法人员要求安徽恒明新材料有限公司院内两家企业(涡阳县瑞恒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安徽室铭新材料有限公司)停止生产,限期拆除设备;要求鸿路钢构加强生产管理,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和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要求企业密闭门窗作业,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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