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642C/202412-00070 | 组配分类: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涡阳县发改委关于涡阳县温氏种鸡养殖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 文号: | 涡发改产业〔2024〕293号 |
| 发文日期: | 2024-12-30 | 发布日期: | 2024-12-30 |
涡阳汇农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涡阳县温氏种鸡养殖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涡阳县温氏种鸡养殖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主要内容。
二、项目选址
涡阳县店集镇洪光村。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9720平方米,主要包括建设鸡舍、养殖 厂房及设备安装、室外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核定投资概算11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7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5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
五、项目代码:2412-341621-04-01-309103。
六、请你单位(或督促代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有关职能部门批准要求以及《政府投资条例》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各项工作,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工程建设等相关手续,在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请你单位(或督促代建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工程施工图限额设计,施工图阶段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确保设计合理、满足使用、安全可靠,减少变更,从严控制概算投资,不得突破。项目建设应符合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环保、安全、水利、交通、地震、航道、消防、市政、园林、节能、节水、海绵城市、社会稳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举措。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要求。项目未取得和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不得开工建设。要在招标投标中明确以工代赈用工和劳务报酬发放要求,在工程服务合
同中与施工单位约定相关责任义务。
八、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建设,保障企业费用和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项目竣工验收。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超过有效期未开工建设且未获准延期,项目文件自动失效。需要延期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及省、市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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