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511G/202504-00014 | 组配分类: | 房屋维修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涡阳县公租房维修申报说明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4-21 | 发布日期: | 2025-04-21 |
报修程序:承租人在签订配租合同、采集人脸识别、签订物业合同后,及时查看房屋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小区物业或公租房运营服务中心报告,由小区物业向公租房运营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公租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制定维修方案,进行维修。
维修内容:按照《涡阳县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第五条房屋修缮约定内容,界定维修责任主体及维修内容,详细内容如下:
第五条:房屋修缮约定:
(一)租赁期间,甲方应定期检查房屋,掌握房屋完损状况,发现损坏及时修缮,确保该房屋符合正常居住条件。
(二)双方约定,因自然损耗、老化或非乙方原因等引起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的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具体包括:1.房屋基础、墙体、柱、梁、楼地板、天面等承重构件;2.房屋共用明沟、暗沟、沉沙井、排水管道、化粪池等配套设施;3.房屋其他公用部位和公用设施。
(三)双方约定,下列项目的维修由乙方自行负责:1.房屋门窗玻璃等易碎构件;2.分户水表及房屋内部的水管、水龙头、瓷盆、便盆等给排水设施;3.分户电表及房屋内部的电线、插座、开关、灯具等供电照明设施;4.因乙方使用不当等原因而损坏的电梯、地板、墙壁等房屋构件或配套设施设备;5.其他因乙方原因或为乙方便利之需设置的配套设施等。
(四)由乙方负责维修的项目,原则上乙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单位,其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等具体事项由乙方与维修单位双方自行约定。
(五)由甲方负责维修的项目,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申请后,甲方应在合理的时限内提供维修服务。甲方如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检查或大中小修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积极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不能及时检查、维修而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维修标准:合格(在质保期内,维修项目再次出现问题,由维修人员无条件再次维修)。
维修资金来源渠道:县财政。
维修单位:浙江久婵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飞鹏 刘子豪 联系方式:0558-7365566、737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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