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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752994036Y/202406-00101 组配分类: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发布机构: 涡阳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 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2024年涡阳县农业农村局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申请指南,政策依据
名称: 2024年涡阳县农业农村局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申请指南,政策依据及监督渠道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6-11 发布日期: 2024-06-11

2024年涡阳县农业农村局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申请指南,政策依据及监督渠道

发布时间:2024-06-11 14:57 来源:涡阳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27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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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皖政办秘〔2015〕3号)和《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亳政办秘〔2017〕8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有关会议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加快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流程:

一、补助对象

全县范围内规模化养殖场(户)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流产后的死胎、木乃伊胎)、抛弃在路边、河道的病死猪;屠宰环节病害猪及不可食用生猪产品。 咨询电话0558-8166056。

二、补助标准

生猪养殖场(户)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每头给予80元补助;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标准为800元/头,不可食用生猪产品按照90公斤折算一头的标准折算成相应头数。

三、收集处理程序

(一)上报程序。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行申报制,各乡镇、街道办畜禽养殖场(户)和屠宰企业暂存点上报所辖乡镇兽医站长,乡镇兽医站长接到申报后及时与县无害化集中收集处理中心联系确定收集时间联合现场实地进行核查勘验。 养殖场户可随时申报病死畜禽处理,无办理时限要求,年底系统自动汇总无害化处理数据。

(二)统一收集。 

1、收集时间确定。病死畜禽、不可食用生猪产品由无害化集中收集处理中心统一收集,各乡镇兽医站长与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收集处理中心对接,制定病死畜禽收集时间和行车路线等。

2、收集程序规定。县无害化处理中心(涡阳县题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全县辖区内的病死畜禽收集及处理工作。同时做好环境保护及协调配合保险公司做好政策性保险业务。县无害化处理中心在接到养殖户病死畜禽的报案后,及时赶到现场拍照取证、收集处理病死畜禽,收集后利用密闭冷藏专用收集车运输到无害化集中收集处理中心。同时把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地上传到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涉及到保险理赔的要传输给相关保险公司作为保险公司查勘理赔的相关证件。政策性业务保险公司要加强与无害化处理中心的沟通协调,要以无害化处理中心开具的病死畜禽收集单作为理赔的条件,否则不予理赔。

3.集中处理。病死畜禽、不可食用畜禽产品运送到无害化集中收集处理中心后,应在处理能力允许条件下当日进行无害化处理,填写无害化处理登记表,对于当日未及时处理的病死畜禽,送入冷库临时保存,并做好相关记录,驻场官方兽医或者驻场协检员对无害化处理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有官方兽医签字确认,确保收集的病死畜禽、不可食用畜禽产品及时处理。

四、材料上报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数据实行月报制。对送达的猪死胎、木乃伊胎、流产胎儿及5g以下的病死猪需按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但不得计入病死畜禽数量给予补助。无害化集中收集处理中心要及时对本月处理的病死畜禽、不可食用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统计表、认定书、处理登记表、照片等进行统计、汇总、确认、上报,并做好相关档案资料的保存。

五、补助发放

县财政部门根据上级资金拨付和县级配套资金情况,及时将养殖环节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到无害化集中收集处理中心(涡阳县题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屠宰环节病死猪损失补贴由县财政发放到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涡阳县华阳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举报电话:0558-8166056,地址涡阳县畜牧兽医水产发展服务中心(涡阳县淮中大道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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