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设立、分立、终止、变更等事项审批所需材料及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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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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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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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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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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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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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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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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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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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设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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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举办者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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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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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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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基本设施设备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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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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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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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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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竣工查验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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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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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单体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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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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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办学协议(本项限联合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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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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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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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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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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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筹设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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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名称核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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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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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首届决策机构表决通过的学校章程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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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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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登记表及推选决策机构成员的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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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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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校长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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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五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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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教职工简明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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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五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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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举办者、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的近3个月内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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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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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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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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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分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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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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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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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工作衔接安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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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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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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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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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名称核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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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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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决策机构出具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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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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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决策机构同意学校分立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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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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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清算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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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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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立后的各学校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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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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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基本设施设备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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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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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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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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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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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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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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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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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举办者变更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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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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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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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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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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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举办者或新任校长资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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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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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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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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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务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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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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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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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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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变更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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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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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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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名称核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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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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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决策机构出具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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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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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决策机构同意变更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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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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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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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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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基本设施设备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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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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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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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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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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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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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教育教学、学生管理等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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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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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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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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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终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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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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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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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务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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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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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学许可证和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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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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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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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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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合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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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合并的各学校办学许可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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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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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工作衔接安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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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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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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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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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名称核准表(本项针对需要新命名的学校,表中应当载明拟选用的学校名称和备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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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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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合并的各学校决策机构出具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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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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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合并的各学校决策机构同意学校合并的决议(附全体组成人员签字的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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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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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出具的拟合并的各学校财务清算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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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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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后的学校章程草案(2份,附章程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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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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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基本设施设备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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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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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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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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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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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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