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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52X8/202412-00003 组配分类: 民办学校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行政审批、备案信息
发布机构: 涡阳县教育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公民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涡阳县2024年民办学校设立、分立、终止、变更等事项审批所需材料及实施依据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2-03 发布日期: 2024-12-03

涡阳县2024年民办学校设立、分立、终止、变更等事项审批所需材料及实施依据

发布时间:2024-12-03 16:49 来源:涡阳县教育局 浏览:13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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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设立、分立、终止、变更等事项审批所需材料及实施依据
序号 事项类别  对应事项名称 申请材料名称 实施依据 法律依据
4 行政权力-行政许可 民办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设立审批 单位举办者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民办学校基本设施设备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中小学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竣工查验意见书
学校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单体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联合办学协议(本项限联合办学)
居民身份证
申办报告 第十五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筹设批准书;
民办学校名称核准表
经首届决策机构表决通过的学校章程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登记表及推选决策机构成员的会议记录
民办学校校长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五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民办学校教职工简明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五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个人举办者、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的近3个月内体检表
5 行政权力-行政许可 民办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分立审批 办学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
教育教学工作衔接安排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
教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
民办学校名称核准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
学校决策机构出具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
学校决策机构同意学校分立的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
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清算报告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
分立后的各学校章程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
民办学校基本设施设备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
6 行政权力-行政许可 民办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举办者变更审批 申请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
修订后的学校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
新举办者或新任校长资质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
举办权转让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
学校财务清算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
7 行政权力-行政许可 民办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变更审批 办学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
民办学校名称核准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
学校决策机构出具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
学校决策机构同意变更的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
学校章程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
民办学校基本设施设备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
过渡期教育教学、学生管理等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
8 行政权力-行政许可 民办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终止审批 申请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九条。
学校财务清算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九条。
学校办学许可证和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九条。
9 行政权力-行政许可 民办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合并审批 拟合并的各学校办学许可证(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
教育教学工作衔接安排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
教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
民办学校名称核准表(本项针对需要新命名的学校,表中应当载明拟选用的学校名称和备用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
拟合并的各学校决策机构出具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
拟合并的各学校决策机构同意学校合并的决议(附全体组成人员签字的会议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
中介机构出具的拟合并的各学校财务清算报告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
合并后的学校章程草案(2份,附章程起草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
民办学校基本设施设备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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