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3001/202411-00056 | 组配分类: | 征收土地信息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道仁新能源涡阳县风电项目(三期) 征收土地 预公告 |
名称: | 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道仁新能源涡阳县风电项目(三期)征收土地预公告 | 文号: | 涡征预告〔2024〕13号 |
发文日期: | 2024-11-26 | 发布日期: | 2024-11-26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涡阳县曹市镇淝南村刘东组、刘东组、刘南组,高长营村河东徐组,侯桥村李一组、戚庙一组、戚庙二组、任庙五组、任庙一组、小吴组,辉山村大王前组、山西组、惠冯组、小王东组、小殷组,骑路村前记二组,圣严寺村小侯组,石佛村苗庄组、小王组,顺河村洼里组,四里村大王组,太清村太清组,王槽坊村王槽坊组、小高组,王老家村韩西组、小潘组、王彦口村小高组、小侯组、小姜组;高炉镇柴楼村后刘圩组、李大组、小刘圩组,单集居委会葛桥组,五爱村八里组、柳叶张组,陆杨村及庄组、魏窑组;青疃镇大史村大任家组、后西组、后东组、前吴庄组、小史组,桥李村杨庄组、马庄组、桥东组、桥西组,大于村曹圩组、牌坊组、于南组,刘村西吴楼三组,孙庄村李槽坊组,魏庙村吴曹坊西组、西小李组、李菜元组,魏圩村三里后组、张楼西组;西阳镇刘庙村康东组、前李小组、张沟村前张东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曹市镇淝南村刘东组、刘东组、刘南组,高长营村河东徐组,侯桥村李一组、戚庙一组、戚庙二组、任庙五组、任庙一组、小吴组,辉山村大王前组、山西组、惠冯组、小王东组、小殷组,骑路村前记二组,圣严寺村小侯组,石佛村苗庄组、小王组,顺河村洼里组,四里村大王组,太清村太清组,王槽坊村王槽坊组、小高组,王老家村韩西组、小潘组、王彦口村小高组、小侯组、小姜组;高炉镇柴楼村后刘圩组、李大组、小刘圩组,单集居委会葛桥组,五爱村八里组、柳叶张组,陆杨村及庄组、魏窑组;青疃镇大史村大任家组、后西组、后东组、前吴庄组、小史组,桥李村杨庄组、马庄组、桥东组、桥西组,大于村曹圩组、牌坊组、于南组,刘村西吴楼三组,孙庄村李槽坊组,魏庙村吴曹坊西组、西小李组、李菜元组,魏圩村三里后组、张楼西组;西阳镇刘庙村康东组、前李小组、张沟村前张东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图,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用于道仁新能源涡阳县风电项目(三期)建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本公告发布后,涡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青疃镇人民政府、曹市镇人民政府、高炉镇人民政府、西阳镇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涡阳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gy.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12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青疃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杨 光 联系方式:15056822999
联系单位:曹市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高 君 联系方式:15156762905
联系单位:高炉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宋占义 联系方式:13856774934
联系单位:西阳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侯若然 联系方式:13956828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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