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3001/202407-00255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县政协 第十一届第三次会议 第11号委员提案 答复 |
名称: | 关于对县政协第十一届第三次会议第11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7-12 | 发布日期: | 2024-07-12 |
您在县政协第十一届第三次会议期间提出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小型加工项目政策,加快乡村经济振兴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反映受近两年疫情的影响,我县部分外出创业人士及有志大学生回乡创业意愿增强,能否利用宅基地建设生产用房。建议自规局制定宅基地建设厂房审批流程,学习江浙一带发展经验,跟进宅基地建设厂房配套政策。
2024年4月1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24〕4号),意见强调“严格用作经营的农房安全管理、严格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管理”。文中提出“将农村住宅用作经营、公共服务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因此宅基地变更为工业用地需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2019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因此,经批准的农村宅基地只能用于建设住宅,出租后,原使用人将不得申请宅基地。
为加快乡村经济振兴,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保障小型加工项目落地,可从以下方面开发利用集体土地:
一是结合我县正在编制的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明确村庄目标定位,统筹布局村域国土空间,结合村庄实际用地情况,在符合安全、环保等前提下,科学选址产业用地,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由乡镇有序实施闲置低效住房拆旧挖潜,筹集建设用地周转指标,待土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后,按规定完善用地手续。
二是盘活闲置校舍、村委办公用房等资产。随着我县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存在部分闲置校舍及村委办公用房,这部分闲置资产长期处于待盘活状态,返乡创业人员可与村集体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共同开发建设。
2023年7月12日
单位联系电话:0558-7565217
办复类别:A类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县绩效评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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