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634H/202408-00024 | 组配分类: | 取水许可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安徽双轮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取水许可延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8-12 | 发布日期: | 2024-08-12 |
安徽双轮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安徽双轮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延续取水许可的申请》已收悉(原红头文件无项目统一代码)。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延续取水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延续,具体批复如下。同意你单位延续取水。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地下水取水许可证(编码D341621G2021-0006)到期重新核发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自2024年8月13日至2029年8月12日。项目年许可取水量49.5万方,取水水源、取水用途、取水地点保持不变。
二、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节约用水措施,确保用水指标符合水利部、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要求。定期对用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校准,确保计量和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
三、你公司取用水应服从监督管理,依法取水、合理用水,每年年底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我局批准。你公司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四、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延续取水许可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如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发生改变,应按照规定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五、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亳州市水利局或者涡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涡阳县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涡阳县水利局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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