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1677564086A/202407-00065 | 组配分类: | 过渡期生活救助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通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受灾群众救助)使用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7-01 | 发布日期: | 2024-07-01 |
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受灾群众救助)主要用于解决遭受自然 灾害地区的受灾群众自身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临时性生 活困难,受灾期间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抚慰因灾遇难人员 家属,恢复重建受灾群众倒损住房等,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 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
一、灾害应急救助
主要帮助受灾群众特别是紧急转移安置群众、需紧急生活救 助群众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分配标准:每人300元。
使用方法:1.打卡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2.用于集中安置点 统筹使用,围绕保障受灾群众“五有”,购置必要的食品、生活用 品和设备。3.采购、运输救灾物资用于集中安置或者发放给群众。
注意事项:不得用于抢险救援支出,如抢通道路、清理淤泥、 卫生消杀、修缮公房等。
二、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给予适当补助。
分配标准: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 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使用方法:打卡发放。
三、过渡期生活救助
启动救灾应急响应后,向“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 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以及因房屋长期被 水浸泡无法返家的受灾群众,实施过渡期生活救助。
分配标准:每人每天补助20元、救助期限3个月。 使用方法:打卡发放。
四 、倒塌、损坏房屋恢复重建补助
对纳入倒房重建和损房修缮的受灾群众给予补助。
分配标准: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每户2万元、房屋一般损坏 每户2000元。
使用方法:1.集中建房可统筹使用。2.分散建房打卡发放给 重建修缮农户。
五、购买、运输救灾物资
生活类救灾物资主要是指生活类物资,以及为保障集中安置 点运转的必要装具,包括但不限于:
1.被服及居住防护类:单衣裤(短衣裤)、雨衣、雨鞋、毛 巾被、空调被、毛毯、棉被、棉被褥、防潮垫、蚊帐、帐篷、折 叠床、折叠桌椅、生活包、消杀用品、驱虫剂、草席等。
2.装具类:手电筒、蜡烛、火柴、饭盒、饮水杯、净水剂、 储水罐(桶)、应急灯、家庭应急包等。
3.饮食类:方便面、矿泉水、米面油、肉蛋奶等。
注意事项:1.生活类救灾物资采购不包括冲锋舟、砂石料等 抢险物料类;救生器材类、抢险机具类设备物资;对讲机、卫星 电话等应急通信装备。2.所采购的物资原则上应及时发放到群众 手中或运用到集中安置点,不得用于补充本级库存。
六、几点说明
(一)资金分配标准不是具体救助标准,国家或省另有规定 的,按规定执行。受灾地区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在具体实施救助 工作时,除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和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直接按 标准发放给恢复重建对象和遇难者亲属外,其他各项均应统筹中 央和省级资金,根据本地救助标准和实际情况实行分类救助,不 得简单平均分配,对受灾较重和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群众,应给 予适当倾斜和照顾。
(二)关于资金使用方式,在应急期,如开展灾害应急救助、 集中安置点保障的,可简化审批流程,根据灾情先行预拨部分救 灾资金,后期清算。因重大自然灾害难以实行社会化发放,或实 行社会化发放不利于迅速开展应急救助、影响应急救助效率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采取其他方式发放。应急管理部门可先行建 立救助台账,开展救助,全力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待灾情稳定后再履行和完善救助手续。在非应急期,如过渡期生活救助、 倒塌及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基层政府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 确定救助对象,并实施救助。
(三)采取实物救助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及时采购救助物资并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2024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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