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3001/202407-00239 | 组配分类: | 征地法定公告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 城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 预公告 |
名称: | 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涡阳县2024年第14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 文号: | 涡征预告〔2024〕2号 |
发文日期: | 2024-07-19 | 发布日期: | 2024-07-1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星园街道五里湾社区柳林子组、尹庄组、陈庄组;锦绣社区十里韩组;朝阳社区邢庄组、七里朱组;盛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东至星园大道,南至五里湾社区工业园区,西至外环西路,北至五里湾社区沟渠。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2,东至五里湾社区沟渠,南至五里湾社区林地,西至五里湾社区河流,北至五里湾社区林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3,东至兴业路,南至五里湾社区工业园区,西至五里湾社区工业园区,北至世纪大道。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4,东至五里湾社区沟渠,南至五里湾社区林地,西至创业路,北至五里湾社区沟渠。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5,东至锦绣社区空地,南至文成路,西至文成路,北至文成路。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6,东至锦绣社区空地,南至锦绣社区空地,西至文成路,北至锦绣社区空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7,东至锦绣社区沟渠,南至锦绣大道,西至锦绣社区空地,北至龙山路。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8,东至朝阳社区体育中心,南至朝阳社区林地,西至向阳大道,北至朝阳社区林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9,东至朝阳社区体育中心,南至向阳大道,西至向阳大道,北至向阳大道。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0,东至朝阳社区住宅区,南至朝阳社区林地,西至朝阳社区林地,北至朝阳社区林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1,东至朝阳社区空地,南至朝阳社区空地,西至朝阳社区空地,北至朝阳社区空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2,东至朝阳社区林地,南至朝阳社区耕地,西至朝阳社区住宅区,北至繁华大道。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3,东至朝阳社区林地,南至朝阳社区道路,西至朝阳社区住宅区,北至繁华大道。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4,东至盛庄村空地,南至盛庄村空地,西至盛庄村沟渠,北至盛庄村林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5,东至盛庄村空地,南至盛庄村空地,西至盛庄村沟渠,北至盛庄村林地。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6,东至兴业路,南至五里湾社区工业园区,西至五里湾社区工业园区,北至五里湾社区工业园区。
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详见附图,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城镇村道路用地、沟渠,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工业用地,为涡阳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城西片区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1年7月7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文号为“亳土开发〔2021〕20号”。
本公告发布后,涡阳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星园街道办事处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星园街道、五里湾社区、柳林子组、尹庄组、陈庄组;锦绣社区、十里韩组;朝阳社区、邢庄组、七里朱组;盛庄村范围内,采用街道政务公开栏、社区(村)公开栏及村民小组内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涡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gy.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2024年7月19日-2024年8月6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星园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贾向锋联系方式:15056775999
附件:涡阳县2024年第14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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