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3001/202407-00041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人大代表 建议答复 |
名称: | 关于对涡阳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3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7-19 | 发布日期: | 2024-07-19 |
杨兵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支持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议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涡阳县鑫龙玻璃工艺制品厂,现状占用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工业用地暂不具备申报征收条件。建议,企业协调村集体和农户先行解决租地问题,可考虑采取村集体经济组织入股、联营方式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同时,高炉镇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结合企业用地现状,统筹考虑高炉镇镇区用地布局,及时将有关地块纳入《高炉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为后续完善相关手续创造条件。
2024 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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