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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3001/202407-00041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人大代表 建议答复
名称: 关于对涡阳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3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19 发布日期: 2024-07-19

关于对涡阳县第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3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19 18:06 来源: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28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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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兵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支持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议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涡阳县鑫龙玻璃工艺制品厂,现状占用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工业用地暂不具备申报征收条件。建议,企业协调村集体和农户先行解决租地问题,可考虑采取村集体经济组织入股、联营方式办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手续。同时,高炉镇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结合企业用地现状,统筹考虑高炉镇镇区用地布局,及时将有关地块纳入《高炉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为后续完善相关手续创造条件。

2024 年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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