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3001/202407-00036 | 组配分类: | 临时用地审批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徐州至淮北至阜阳高速公路亳州段路基工程XHF-LJ02标新兴镇中心村取土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7-03 | 发布日期: | 2024-07-03 |
你单位徐州至淮北至阜阳高速公路亳州段路基工程XHF-LJ02标新兴镇中心村取土场临时用地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2〕1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新兴镇中心村的集体土地,面积1.3334公顷,批准临时用地用途为取土场。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起止日期为2024年7月3日至2025年2月14日。
二、你单位要按照临时用地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付清土地损失补偿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支付不到位的,不得使用土地。
三、你单位应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以及临时用地管理、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依法规范使用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超出批准范围用地,不得改变批准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在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等。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内,如因政府需要使用该宗地,你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主动恢复土地原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
五、你单位应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三个月内,按照专家论证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及相关规定,主动按期完成土地复垦,自验通过后,经安徽省临时用地管理系统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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