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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3001/202407-00036 组配分类: 临时用地审批
发布机构: 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徐州至淮北至阜阳高速公路亳州段路基工程XHF-LJ02标新兴镇中心村取土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03 发布日期: 2024-07-03

关于徐州至淮北至阜阳高速公路亳州段路基工程XHF-LJ02标新兴镇中心村取土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7-03 18:37 来源: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62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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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工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徐州至淮北至阜阳高速公路亳州段路基工程XHF-LJ02标新兴镇中心村取土场临时用地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2〕1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新兴镇中心村的集体土地,面积1.3334公顷,批准临时用地用途为取土场。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起止日期为2024年7月3日至2025年2月14日。

二、你单位要按照临时用地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付清土地损失补偿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支付不到位的,不得使用土地。

三、你单位应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法》,以及临时用地管理、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依法规范使用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超出批准范围用地,不得改变批准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在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等。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内,如因政府需要使用该宗地,你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主动恢复土地原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

五、你单位应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三个月内,按照专家论证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及相关规定,主动按期完成土地复垦,自验通过后,经安徽省临时用地管理系统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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