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3001/202404-00253 | 组配分类: | 征地工作程序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 城镇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 公告 |
名称: | 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涡阳县2024年第1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4-29 | 发布日期: | 2024-04-2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县依据社会风险稳定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地块1,位于星园街道顾园社区,拟征收集体土地0.0879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2,位于星园街道顾园社区,拟征收集体土地0.0929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3,位于星园街道顾园社区,拟征收集体土地0.1482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4,位于星园街道顾园社区,拟征收集体土地0.1505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5,位于星园街道锦源社区,拟征收集体土地0.2461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6,位于城关街道西园社区,拟征收集体土地0.4339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被征收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最终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结果为准。
二、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我县星园街道顾园社区、锦源社区,城关街道西园社区集体土地,总面积1.1595公顷,其中农用地0.9982公顷(耕地0.7612公顷),建设用地0.1613公顷。
三、征收目的
征收地块拟用于居住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四、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
农用地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要求和有关规定执行,充分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
建设用地部分补偿标准按照新修订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执行。
序号 |
权属位置 |
总面积 (公顷) |
总面积 (亩) |
补偿综合地价标准 (元/亩) |
合计补偿金额(元) |
|
地块1 |
星园街道顾园社区 |
0.0879 |
1.3185 |
51830 |
68338 |
|
地块2 |
星园街道顾园社区 |
0.0929 |
1.3935 |
51830 |
72225 |
|
地块3 |
星园街道顾园社区 |
0.1482 |
2.223 |
51830 |
115218 |
|
地块4 |
星园街道顾园社区 |
0.1505 |
2.2575 |
51830 |
117006 |
|
地块5 |
星园街道锦源社区 |
0.2461 |
3.6915 |
51830 |
191330 |
|
地块6 |
城关街道西园社区 |
0.4339 |
6.5085 |
51830 |
337336 |
|
合计 |
1.1595 |
17.3925 |
|
901453 |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涡阳县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6号)执行。
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对被征收土地所涉及需要安置的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其中:
(一)货币安置补偿具体按上述标准执行。
(二)社会保险安置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亳政秘〔2024〕13号)执行,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六、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由星园街道办事处、城关街道办事处组织,到所在居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实际调查结果据实补偿。
七、公告期限
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29日。
八、特别说明
被征地村民应维持拟征收土地现状,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有关事项持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申请人向所在居委会提出,以社区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逾期未书面反馈的,视作无异议。
特此公告。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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