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474A/202406-00106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临湖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涡阳县临时救助标准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4-06-27 | 发布日期: | 2024-06-27 |
问:临时救助标准?
答:1、对因意外事件(事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家庭收入和财产符合当地临时救助政策规定,可根据家庭困难程度,给予城市低保月标准3-6倍(2268元-4536元)的救助。如有人员重伤,可在此基础上,再比照重大疾病临时救助标准进行复合救助。
2、对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各类补充医疗、商业保险补偿及社会帮扶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造成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符合当地临时救助政策规定,根据近一年自负医疗费用情况,分档给予城市低保月标准2-10倍(1512元-7560元)的救助:累计自负费用5000-1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1512元/户;10001-2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3024元/户20001-3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4536元/户;30001-4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6048元/户;40000元以上的,救助标准为7560元/户。
3、对因家庭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家庭收入和财产符合当地临时救助政策规定,可视教育费用支出情况,给予城市低保月标准3-6倍(2268元-4536元)的救助。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