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511G/202406-00016 | 组配分类: | 主动回应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2024年涡阳县住房困难标准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6-20 | 发布日期: | 2024-06-20 |
2024年住房困难标准:1.家庭至少有1人取得我县城区户籍及在城区办理居住证(或居住证明)的常住居民并实际居住(其中渔民登记地址需位于本城区范围内),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或者抚养义务;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2024年执行标准不超过2153元/月·人;3.本人(含配偶)及家庭成员在我县城区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人均18平方米,且无商业、办公、厂房、自建等房产。依据:《涡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涡政办〔2020〕18号)、《2023年亳州市各县区居民收入情况》(国家统计局亳州调查队 第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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