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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详情
索引号:
11341621MB0Q01517N/202406-00133
组配分类: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发布机构:
涡阳县西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无
名称:
【以案普法】分配遗产时,对应享有继承权的特殊人群应如何处理?
文号:
无
发文日期:
2024-06-19
发布日期:
2024-06-19
【以案普法】分配遗产时,对应享有继承权的特殊人群应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4-06-19 16:19
来源:涡阳县西阳镇人民政府
浏览:29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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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育有二子一女,次子乙患脑瘫且无生活来源。2022年7月,肖某死亡。分配遗产时,对乙应如何处理?
以案说法:对乙应当予以照顾。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 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条文注释:在继承过程中,对特殊人群的照顾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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