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1837/202405-00067 | 组配分类: | “双随机”抽查 |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统计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告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涡阳县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制度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4-05-10 | 发布日期: | 2024-05-10 |
第一条 为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有关法律及《安徽省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双随机”抽查,是指涡阳县统计局在实施法律规定的统计执法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涡阳县统计局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重大国家统计调查、国家常规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开展的统计执法检查。
第四条 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在涡阳县统计局统一领导下,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由涡阳县统计局统计执法分管负责人统一组织实施,有关职能股室配合。
第五条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
(一)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二)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三)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并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四)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五)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第六条 涡阳县统计局结合工作实际,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每年适时开展不少于1次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
第七条 统计调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抽查:
(一)工业、投资、商贸、服务业分别确定6家共24家企业,作为样本量;
(二)涡阳县统计执法检查组人员对样本中所有企业进行排序,随机抽取4-12家。
第八条 根据执法检查工作安排,既可一次完成抽取,也可分批次开展抽取。当出现不可抗力情况,不便于执法检查的,经统计执法分管负责人批准后可另行抽取。
第九条 统计执法人员从拥有统计执法证的人员中随机抽取两名以上人员。
第十条 “双随机”抽查的现场检查,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涡阳县统计局依县委、县政府要求和有关规定,以适当的方式通报抽查结果。
第十二条 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或统计执法人员在抽查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立案查处。
第十三条 涡阳县统计局各业务股室开展的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可参照本制度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涡阳县统计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5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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