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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634H/202405-00023 组配分类: 取水许可审批
发布机构: 涡阳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涡北煤矿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文号: 涡水政〔2024〕45号
发文日期: 2024-05-21 发布日期: 2024-05-21

关于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涡北煤矿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5-21 11:00 来源:涡阳县水利局 浏览:35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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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涡北煤矿:

你单位上报的《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涡北煤矿延续取水许可的申请》(原红头文件无项目统一代码)等文件资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延续取水条件,同意你单位延续取水。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取水许可证(编码D341621G2020-0113)到期重新核发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一年,自2024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18日。项目年取水总量 65 万立方米,取水水源、取水用途、取水地点保持不变。

二、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落实各项节约用水措施,确保用水指标符合水利部、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要求。定期对用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校准,确保计量和监测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

三、你公司取用水应服从监督管理,依法取水、合理用水,每年年底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我局批准。你公司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四、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如需延续,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延续取水许可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如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发生改变,应按照规定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五、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亳州市水利局或者涡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涡阳县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涡阳县水利局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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