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3001/202312-00291 | 组配分类: | 征地工作程序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道轩300MW/600MWH储能项目 拟征收土地 补偿安置方案 |
名称: | 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道轩300MW/600MWH储能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12-05 | 发布日期: | 2023-12-0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道轩300MW/600MWH储能项目拟征收曹市镇石佛村农民集体土地5.1417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被征收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最终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结果为准。
二、土地现状
道轩300MW/600MWH储能项目用地总面积为5.1417公顷,其中农用地5.1417公顷(含耕地5.0654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为:集体土地5.1417公顷,其中农用地5.1417公顷(含耕地5.0654公顷)。
三、征收目的
征收地块拟用于道轩300MW/600MWH储能项目建设。
四、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
农用地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充分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
征地补偿费用测算明细表
序号 |
宗地位置 |
总面积(公顷) |
总面积(亩) |
补偿综合地价标准(元/亩) |
合计补偿金额(元) |
1 |
曹市镇石佛村 |
5.1417 |
77.1255 |
49600 |
3825424.8 |
合计 |
5.1417 |
77.1255 |
/ |
3825424.8 |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涡阳县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6号)执行。
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对被征收土地所涉及需要安置的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其中:
(一)货币安置补偿具体按上述标准执行。
(二)社会保险安置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修订)〉的通知》(亳政秘〔2017〕8号)执行。
六、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由曹市镇人民政府组织,到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实际调查结果据实补偿。
七、公告期限
2023年12月5日至2024年1月5日。
八、特别说明
被征地土地权利人应维持拟征收土地现状,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拟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要求听证的,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申请人向村委会提出,以村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不同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作无意见或放弃听证。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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