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220D/202507-00172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公吉寺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公告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临时救助办理流程及标准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5-07-04 | 发布日期: | 2025-07-04 |
救助范围及标准:
急难型救助对象: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每户次救助标准为不低于城市低保月标准的2倍,视紧急程度和需求在2-4倍之间实施救助。
支出型救助对象:对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0倍;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6倍。
办事流程:
(一)急难型临时救助。
1.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个人,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2.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
(二)支出型临时救助。
1.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的家庭或个人,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2.对于支出型临时救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审核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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