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3001/202404-00036 | 组配分类: | 征收土地信息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2024年第1批次( 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 城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 预公告 |
名称: | 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涡阳县2024年第1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4-12 | 发布日期: | 2024-04-1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维护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经研究决定,拟征收星园街道顾园社区、锦源社区,城关街道西园社区集体土地,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地块1,位于星园街道顾园社区,拟征收集体土地0.0879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2,位于星园街道顾园社区,拟征收集体土地0.0929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3,位于星园街道顾园社区,拟征收集体土地0.1482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4,位于星园街道顾园社区,拟征收集体土地0.1505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5,位于星园街道锦源社区,拟征收集体土地0.2461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6,位于城关街道西园社区,拟征收集体土地0.4339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被征收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最终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征收地块拟用于居住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政策
农用地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要求和有关规定执行,充分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
建设用地部分补偿标准按照新修订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执行。
四、养老保障措施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亳政秘〔2024〕13号)执行。
五、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一)土地现状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二)土地现状调查人员及时间安排: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作协同提高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效能的通知》要求,由镇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征地前的调查确认等工作,于本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内准备好相关权属等资料,积极主动配合星园街道办事处、城关街道办事处做好调查确认工作。
六、公告期限
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28日。
七、特别说明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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