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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511G/202404-00154 组配分类: 市政公用管理
发布机构: 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涡阳县住建局2024年度3月份市政公用管理行政处罚情况的信息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4-02 发布日期: 2024-04-02

涡阳县住建局2024年度3月份市政公用管理行政处罚情况的信息

发布时间:2024-04-02 11:26 来源: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54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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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被处罚企业(个人)名称 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 移送卷号 接收单位 经办人 组卷人 经办股室 移送时间
1 涡阳县**中侨油气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2日-14日涡阳县住建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涡阳县****油气有限公司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七款,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对 944户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属于从重情形) 涡住建移字(2024)13号 涡阳县城市管理局 卢壮壮、马鲲鹏 张晨 市政中心 2024.3.29
2 涡阳县**液化气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2日-14日涡阳县住建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涡阳县**液化气有限公司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七款,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对277户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属于一般情形) 涡住建移字(2024)14号 涡阳县城市管理局 卢壮壮、马鲲鹏 张晨 市政中心 202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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