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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474A/202403-00031 组配分类: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发布机构: 涡阳县临湖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涡阳县临湖镇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3-12 发布日期: 2024-03-12

涡阳县临湖镇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24-03-12 11:44 来源:涡阳县临湖镇人民政府 浏览:21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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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普法规划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在临湖镇范围内遴选了具有较好法律基础、丰富实践经验、良好表达能力和热心普法公益事业的法律专长人员和部门业务骨干,组建了普法讲师团。简介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一)开展法学理论教学和法治宣传调研,对全镇普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为全镇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农村、社镇以及其他组织举办法治讲座;

(三)参与各级普法部门举办的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活动;

(四)参与新闻传媒的法制宣传工作,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向广大群众传播法律知识;

(五)完成普法主管部门委托办理的其它事务。

一、工作职责

(一)开展法学理论教学和法治宣传调研,对全镇普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为全镇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农村、社镇以及其他组织举办法治讲座;

(三)参与各级普法部门举办的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活动;

(四)参与新闻传媒的法制宣传工作,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向广大群众传播法律知识;

(五)完成普法主管部门委托办理的其它事务。

二、讲师团成员的任期

(一)任期一般为五年;

(二)任期期间发生工作变动,不便继续开展普法工作的,应当向镇依法治理办公室提出解聘申请,镇依法治理办公室将适时对讲师团进行调整和补充。

三、工作要求

(一)讲师团成员要自觉加强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水平;

(二)讲师团成员要按照全镇的年度法治宣传工作计划,结合实际,精心准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增强普法工作的实效;

(三)讲师团成员要切实履行职责,服从镇依法治理办公室的统一安排,根据邀请单位的授课要求认真准备,尽可能满足邀请单位的授课请求;

(四)讲师团成员要协助镇普法办了解和掌握普法工作动态,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镇依法治理办公室反馈;

(五)讲师团成员所在单位要关心支持讲师团成员的工作,为讲师团成员完成工作任务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各讲师团成员要统筹安排好本职工作与外出讲学的关系,保质保量认真完成讲课任务;

(六)讲师团成员授课,是履行公益普法社会责任的体现。邀请授课单位可给予讲师团成员适当的授课报酬或交通补贴。

(七)镇依法治理办公室适时组织讲师团成员进行学习培训、交流研讨等活动;结合普法宣传的数量和效果,组织开展评先评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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