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专题首页 > 教师职称评审 > 内容详情
索引号: 113416216679106861/202602-00037 组配分类: 教师职称评审
发布机构: 涡阳县新兴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公民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新兴学区初、中、高级职称评审方案(试行)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2-03 发布日期: 2026-02-03

新兴学区初、中、高级职称评审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6-02-03 11:12 来源:涡阳县新兴镇人民政府 浏览:1267 次
【字体大小:

涡阳县新兴学区中心学校文件

新学字(第27号)

新兴学区初、中、高级职称评审方案(试行)

教师职务申报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工作,是关系到教师切身利益的大事。为了搞好我学区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堵塞各种漏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方案。

一、政治思想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党的重要思想理论,遵纪守法。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3、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团结协作,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成立组织

领导机构:

组长:徐庆

副组长:张华林、武林

成员:刘建兰、曹芳乔、刘福胜、张华、刘化学、赵辉;

成员职责:各校级班子成员协调所包片学校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张 华

成员:曹芳乔、吴奥胜、蒋召辉、李孟、荆志法、梁胜辉、曹西魁、曹冠华、王崇、

成员分工:曹芳乔、吴奥胜、蒋召辉负责继续教育证书及健康证明,师德证明,在编在岗出勤、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等审核工作,组长曹芳乔;王崇、李孟负责:班主任材料,听课记录、教案、提供任期内学区质量检测分数,协助职评小组抽考分数现场统计加分、考评课,青年教师培养材料,学历证书与教师资格证书的工作审核,组长王崇;马磊、荆志法、曹西魁负责教研证书、电教活动证书、公开课,教师指导类征文、活动,开放周素质教育活动比赛等审核工作,组长曹西魁;曹冠华、梁胜辉负责荣誉表彰等业绩证书审核及其他材料审核和收送卷工作,组长曹冠华;武林负责各成员纪检监督工作。

成员职责:按照分工要求严格把关并进行加分、审核、签字,如对虚假材料把关不严、隐瞒不报、造成工作失职的按照纪律规定给予处分。

三、纪委监督

学区纪委全程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现象,及时处理。

四、评审原则

1、综合考评,择优推荐,评审工作实行“四公开”,即申报指标

公开、申报方案公开、申报程序公开、申报结果公开。

五、申报办法

1、凡符合晋升初、中、高级教师职称条件的参评对象,在规定时问内到中心学校申报,并提交有关全部原始证件。由中心校组织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量化评分,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根据县教育局下达的职称初、中、高级指标确定申报职称参评对象。

2、时效:参评对象送交证件的时间由中心学校负责通知,打分时送职评小组。职评小组评分后再补送证件的,视为加分无效。

3、公示:经职称评审工作小组评分后,将确定的申报对象公示5天,公示期间内,如有违规违纪者,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依次递补并予以公示。

六、参评条件、政策要求及说明

1、在小学任教的各年级教师为小学教师,在中学任教的各年级教师为中学教师,在中学任教的不能申报小学职称,中学教师即使有小学职称资格的也不准申报小学职称、要转评中学职称,在小学任教的不准在中学申报职称。幼儿园有学前教育资格证的教师在幼儿园评,没有学前教育资格证的教师在小学评。中学六年级教师在小学评职称,高级须连续在六年级代课三年,中级职称须满两年,初级职称根据实际代课情况参评。

2、不代课人员不准中报中小学职称。产假人员除外,产假人员可正常参评。

3、工勤人员按照工人参评条例评审。

4、学区内交流教师属于正常交流,不属于借调,可正常参加评审。

5、申报职称人员按皖人社发【2012】44号和亳人社发[2012]166号文件规定,不符合评审条件的不准申报。

6、当年内凡事假连续在两周及以上或全年事假累计超三十天、病假在三个月及以上的教师,不得参与本年度审报教师职称。

7、严重违反教育局和中心学校有关制度,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教师,不得参与本年度职称评审。

8、对伪造学历、资历、剽窃和侵吞他人成果;抄袭下载他人论文,证书造假;提供老教案、假教案;听课记录等材料涂改造假等弄虚作假的申报人,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资格,评审己通过的,取消其专业技术资格,收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上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对参与造假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9、推荐的基本条件: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的要求。

七、申报初、中、高级职称按以下几个方面综合加分:

1、教龄按年限加分:

按教龄每年加2分。

2、职称年限加分:

从取得上一个职称(以取得职称文件时间算起),每一年加2分。

3、教科研:

论文:论文不加分,但必须符合亳人社发[2012]166号文件中“教研科研条件”的规定。

4.工作成绩加分:

(1)、优秀教师、师德标兵、美好乡村教师、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劳动模范、优秀工作者等荣获国家级表彰且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直接申报,省级10分,市级4分,县级2分,学区1分。同级奖项只加一次,且加最高奖项分。

(2)、教坛新星:国家级直接申报,省级10分,市级6分,县级4分,学区2分。

(3)、教学能手:国家级直接申报,省级15分,市级10分,县级6分,学区3分。

(4)、骨干教师:国家级直接申报,省级20分,市级15分,县级10分。

(5)、优质课大赛和多媒体教学大赛(只限于现场讲课):国家级一等奖直接申报、二等奖10分、三等奖8分,省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6分,市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县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学区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注:各种大赛没获奖只有参赛证明的不计分。

(6)、对于报送的纸质和电子类及网上上传的评选类非现场讲课作品。如:微课、一师一优课、教师信息化大赛、电脑制作活动作品等评选类作品;国家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6分,省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市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县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

(7)、国外支教两年以上(含两年)到国外支教的直评,两年以下一年以上的(含一年)15分,一年以下10分;省外支教两年以上(含两年)10分,一年以上两年以下8分,一年以上6分;省内支教市级以下视同同级优秀获奖加分。

(8)、学科竞赛、统考成绩加分:(以每一学年两个学期抽考的平均分为加分数据)。

中学:市级前三名分别为12、11、10分。

县级前三名分别为10、9、8分。

学区前三名分别为8、7、6分。

不举行竞赛的科目:每年加2分(必须是专任教师)。

小学:市级前六名分别为12、11、10、9、8、7分。

县级前六名分别为10、9、8、7、6、5分。

学区前六名分别为8、7、6、5、4、3分。

不举行竞赛的科目:每年加2分(必须是专任教师)。

(注:以上各条须在任期内)

(10)、对于双肩挑的中小学校长加3分,副校长加2分,教务主任及其他领导班子加1分。中心校班子成员按相应级别待遇参照执行【以文件为依据】

5、补充说明

(1)、辅导学生作文、演讲、科技大赛加分的,必须获三等奖以上和辅导证明,国家、省、市、县分别加3分、2分、1.5分、1分(必须是专职和自己任教的学科教师)。

(2)、辅导学生音、体、美加分的,获一等奖:国家级6分、省级5分、市级4分、县级3分;获二等奖: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必须是专职和自己任教的学科教师)。

(3)、出现一证多个教师的,须与所参评学科有关加分。学生获奖证书,指导教师应从排序第一人作为有效指导。只使用一次,第一次用为准,再使用无效。当年没评上,次年可继续用。

(4)、对于受表彰的加分:受到组织部、团委、工会及社会团体、人事局表彰的视为教育局发奖,同教育局表彰一样加分,表彰的优秀党员视同教育局表彰,学区表彰的党员视为受学区表彰加分。同级别奖项只加一次,且加最高奖项分并在任期内。

(5)、所有参评加分证书奖项须提供原始文件或原始证书。

(6)、对报送的参评教研成果类的作品及电教六项学术作品属于论文类不加分。

(7)、任教年满30年的教师(女满25年),可直接申报,不占岗位编制。

(8)、凡是参加各种培训的证件都不加分。

(9)、学校出具班主任证明须附校长签字,班主任任职年限按省文件执行。

(10)、学区内中小学互相调动的按教育局规定时间报职称,中小学互调需满一年。

(11)、九项条件必须具备其中两项,方可参评,(名额充足九选—,名额不够九选二)。

(12)、提供校内公开课证明须经校长签字,校级公开课须提供中心校教务处签字盖章证明。

(13)、学区内获国家级荣誉的奖项可直接申报。

6、对于中学有实验班和平行班抽考加分的补充说明

(1)、中学有实验班和平行班的,实险班有三个班的只取第一名,有5-6个班的取前两名,平行班的有三个班以下(含三个班)只取第一名,三个班以上平行班取前二名,,第一名加6分,第二名加5分,平行班有三个班以下(含三个班)第一名6分。

(2)、对于语文、数学、英语兼课的,兼代理、化、生、政、史、地学科的分值,等于语文、数学、英语的分值加上现、化、生、政、史、地学科年应每次检测分数的最高分的平均值,兼两科的及两科以上的,以每次考试的最高分计算,求平均值。对于代理、化、生、政、史、地学科的,以每次考试最高分的平均值计算。

(3)、没参加检测的学科加分:按检测年度计算,如果举行质量检测,当年就加分,如果当年不举行质量检测就不加分。

7、对于中学不分实验班和平行班抽考加分的补充说明(此条只适用于平行班和实验班)

在学区质量检测中对于以全校班级同科目综合评比单科笫一名者,所在学校根据实际班级设同科目加分,享受获奖数额比例为抽考班级数的百分之六十,井评出班级前三名奖项,第一名8分,第二名7分,第三名6分,一个学校只有俩班的单科取前两名。

此方案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在实施过程中,希望广大教师总结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需要修改时要通过教代会修订审议表决。

新兴学区中心学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