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
涡税 税告 〔2024〕6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2024年 02月 22日
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纳税人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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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字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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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纳税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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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代征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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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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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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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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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征期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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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征期限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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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征税种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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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及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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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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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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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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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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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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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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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税委〔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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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涡阳县曹市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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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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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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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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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零散税收代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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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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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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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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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交易价格/(1+3%)*3%,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5%,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2%,个人所得税依据实际情况征收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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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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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税委〔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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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安徽省涡阳县工农路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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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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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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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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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零散税收代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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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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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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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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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交易价格/(1+3%)*3%,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5%,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2%,个人所得税依据实际情况征收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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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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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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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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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涡阳县税务局征收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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