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保障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省相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 721 元/人/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56 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 938 元/人/月,农村集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分别调整为 834 元/人/月、634 元/人/月: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保持 1196 元/人/月不作调整,城市集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保持 1092 元/人/月、892 元1人/月不作调整。集中供养全护理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保持 2250元/人/月不作调整,集中供养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 561 元/人/月、75 元/人/月;分散供养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 655元/人/月、374元/人/月、57 元/人/月。
新标准从 2023 年7月起执行,所需资金在中央、省、市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