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634H/202401-00012 | 组配分类: | 主要业务办理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安徽涡河商砼有限公司涡阳化工园区PPP自拌站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1-05 | 发布日期: | 2024-01-05 |
安徽涡河商砼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安徽涡河商砼有限公司涡阳化工园区PPP自拌站取水许可的请示》收悉(原红头文件无项目统一代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据《安徽涡河商砼有限公司涡阳化工园区PPP自拌站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报批稿)》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对安徽涡河商砼有限公司涡阳化工园区PPP自拌站取水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一、安徽涡河商砼有限公司涡阳化工园区PPP自拌站项目,自拌站以水泥、砂子、碎石为主要原料,形成年产10 万方商品混凝土及10万吨水稳料的生产能力。
二、基本同意本项目取用水方案。取水水源为厂区浅层地下水,用水主要为生产用水。现有2眼水源井 (一备一用),其中1号井位置为:E116°14’11.47”,N33°33’34.81”;2号井位置为: E 116°14’12.39”, N 33°33’33.94"。申请年最大取水量为2.84万m3。
三、基本同意你公司项目退水方案。厂区生产废水不外排,退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进入涡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对水功能区和第三方取用水户基本无影响,对周边的生态环境基本上无影响。
四、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强化各项水资源节约保护措施,完善节水设施,减少管网漏损,保障相关用水指标符合水利部、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要求。项目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五、你公司建设项目的取用水应服从监督管理,依法取水、用水,每年年底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报我局批准。
六、你公司应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等规定,做好计量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你公司应通过全国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http://www.mwr.gov.cn/fw/)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
七、鉴于本项目已建成运行,你公司应尽快向我局申请取水工程验收,并报送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八、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行失效,你公司应重新申请取水。
九、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亳州市水利局或者涡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涡阳县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涡阳县水利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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