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634H/202311-00040 | 组配分类: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 名称: | 关于康风涡阳县达成风电场项目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 | 文号: | 涡水政〔2023〕166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0-27 | 发布日期: | 2023-11-01 |
涡阳县康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商请审批康风涡阳县达成风电场项目建设方案的函》(项目统一代码:2204-340000-04-01-936131)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提出意见如下:
一、本项目为康风涡阳县达成风电场项目,位于亳州市涡阳县的楚店镇、店集镇等境内。项目装机容量100兆瓦,本工程拟建线路工程跨越白膏沟、干溪沟和双庆沟,其中集电线路铁塔跨越河道处铁塔编号:白膏沟(BN34~BN35)、白膏沟(BN45~BN46)、干溪沟(ASN9~ ASN10)、干溪沟(CSN8~ CSN9)、双庆沟(AN21~ AN22)、双庆沟(BN25~ BN26)、双庆沟(CN38~CN39)。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涉河建设方案,项目初步设计中风力发电机组、升压站、线路工程等设施除应考虑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道管理要求外还应满足本行业防洪标准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结合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若遇汛期施工,应做好防汛应急预案。
四、工程施工中,应接受当地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五、工程涉及第三人水事权益和其他部门管理事项,由建设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六、本文件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核准,本批复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涡阳县水利局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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