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634H/202312-00001 | 组配分类: | 主要业务办理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涡阳县水利局2023年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12-01 | 发布日期: | 2023-12-01 |
为提高局机关工作效能,更好地服务于全民创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现提供与经济社会、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水行政审批等服务指南。
一、取水许可审批
(一)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2.《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二)申报条件:直接从河流水域或者地下取水的单位和个人。
(三)申报材料:1.取水许可申请书;2.取水许可证申请所依据的有关条件;3.水资源论证报告;4.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5.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签订的协议副本或其他文件;
(三)办理程序: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期批准或不批准。批准的,发给取水许可证;不批准的,书面答复申请人。
(四)收费标准:暂不收费。
二、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许可
(一)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二)申报条件:在县管河道等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涉及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渠)、临河(渠)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渠)管道、电缆的单位和个人。
(三)申报材料:1、申请书;2、建设项目依据性文件; 3、工程建设方案;4、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
(四)办理程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通知申请单位。
(五)收费标准:暂不收费。
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许可
(一)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二)申报条件:实施生产建设项目的单位。
(三)申报材料:1、申报文件;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四)办理程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五)收费标准:暂不收费。
四、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不含采砂)
(一)审批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十七条。
(二)申报条件:在县管河道等水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三)申报材料:1、申请书或申请报告;2、活动的内容及相关方案;3、涉及水环境或通航等影响第三者合法的水事权益的,应附相关部门意见或协议;4、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四)办理程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给予答复。
(五)收费标准:暂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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