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3001/202311-00015 | 组配分类: | 预警预报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违法违规 野外用火 举报 |
名称: | 关于对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的通告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11-20 | 发布日期: | 2023-11-20 |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维护我县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安徽省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对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时间
即日起五年内有效。
二、举报奖励范围
森林防火期内(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在我县森林防火区范围内实施的以下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一)在林区烧蜂窝、烧山狩猎、烧火驱兽等行为;
(二)架设输电线路、电信线路和铺设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等,产权单位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三)未经批准实施计划烧除、炼山造林、防治病虫鼠害、勘察、开山爆破、开采矿藏、抢修设备和各项建设工程等野外用火行的;
(四)未经批准在林区范围内农事用火,或批准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五)在林区内焚烧纸钱、燃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六)其它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奖励范围:
(一)举报线索查证不属实的或无法核实查证的;
(二)匿名举报或未留下有效联系方式的;
(三)举报前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已经被相关部门查实查处的,或已经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的;
(四)经查实为具有森林防火管理、监管、监察职责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安排或授意他人举报的。执法检查中聘请的专家或其他有关人员参照执行;
(五)举报事项已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六)其他负有森林防火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据所监管行业领域的举报奖励规定,对同一举报事项已给予奖励的;
(七)国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另有规定不符合奖励条件的。
三、举报奖励标准
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对有效举报人根据所举报违法行为被发现的难易程度、违法行为对森林的危害程度、违法行为的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奖励100元至1000元。
四、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0558-2869292)。
五、举报认定
由受理举报单位或案件办理单位认定野外用火违法违规行为。同一违法违规行为多人举报的,以最先举报者为准,对举报者身份严格保密,举报奖励兑现由县林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
六、处罚依据
对违法违规野外用火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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