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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3001/202305-00206 组配分类: 征地工作程序
发布机构: 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挂钩 村庄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名称: 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涡阳县2023年第5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挂钩)村庄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5-12 发布日期: 2023-05-12

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涡阳县2023年第5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挂钩)村庄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2 18:25 来源: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101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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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地块1,位于涡南镇郭长营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2567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2,位于涡南镇史庙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2451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3,位于西阳镇刘庙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2994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4,位于石弓镇于张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2581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5,位于石弓镇姚湖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3294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6,位于石弓镇王浅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1746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7,位于丹城镇重南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1311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8,位于马店集镇前贾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1988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9,位于牌坊镇王安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1488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10,位于牌坊镇张园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2018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11,位于新兴镇大李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333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12,位于陈大镇姜洼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2449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13,位于新兴镇东华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1385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14,位于标里镇前李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2391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15,位于标里镇标里社区,拟征收集体土地0.1706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16,位于临湖镇黄古同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2073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17,位于花沟镇王大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2679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18,位于临湖镇孙店社区,拟征收集体土地0.2693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19,位于临湖镇郭营社区,拟征收集体土地0.2018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20,位于花沟镇张老家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1441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21,位于星园街道焦尧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1498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22,位于公吉寺镇王大楼社区,拟征收集体土地0.2108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23,位于店集镇宋牌坊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0382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24,位于涡南镇胡碱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1182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25,位于龙山镇西山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6383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26,位于星园街道杨王社区,拟征收集体土地0.1544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27,位于高炉镇大呼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1375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28,位于青疃镇蒿堰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2136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29,位于天静宫街道张老家社区,拟征收集体土地0.1911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30,位于曹市镇王老家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2884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31,位于青疃镇大史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2789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32,位于青疃镇李圩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3471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被征收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最终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结果为准。

二、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我县涡南镇郭长营村、史庙村、胡碱村,西阳镇刘庙村,石弓镇于张村、姚湖村、王浅村,丹城镇重南村,马店集镇前贾村,牌坊镇王安村、张园村,新兴镇大李村、东华村,陈大镇姜洼村,标里镇前李村、标里社区,临湖镇黄古同村、孙店社区、郭营社区,花沟镇王大村、张老家村,星园街道焦尧村、杨王社区,公吉寺镇王大楼社区,店集镇宋牌坊村,龙山镇西山村,高炉镇大呼村,青疃镇蒿堰村、大史村、李圩村,天静宫街道张老家社区,曹市镇王老家村集体土地,总面积7.2266公顷,其中农用地4.2057公顷(耕地3.9784公顷),建设用地3.0209公顷。

三、征收目的

征收地块拟用于公用设施用地建设。

四、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执行,充分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涡阳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尚未经备案、发布,待成果依法发布后,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宗地地价评估,在征地补偿阶段依据评估价做好相关补偿费用的落实。

序号

权属位置

总面积(公顷)

总面积(亩)

补偿综合地价标准(元/亩)

合计补偿金额(元)

地块1

涡南镇郭长营村

0.2567

3.8505

44300

170577

地块2

涡南镇史庙村

0.2451

3.6765

44300

162869

地块3

西阳镇刘庙村

0.2994

4.491

44300

198951

地块4

石弓镇于张村

0.2581

3.8715

44300

171507

地块5

石弓镇姚湖村

0.3294

4.941

44300

218886

地块6

石弓镇王浅村

0.1746

2.619

44300

116022

地块7

丹城镇重南村

0.1311

1.9665

44300

87116

地块8

马店集镇前贾村

0.1988

2.982

44300

132103

地块9

牌坊镇王安村

0.1488

2.232

44300

98878

地块10

牌坊镇张园村

0.2018

3.027

44300

134096

地块11

新兴镇大李村

0.333

4.995

44300

221279

地块12

陈大镇姜洼村

0.2449

3.6735

44300

162736

地块13

新兴镇东华村

0.1385

2.0775

44300

92033

地块14

标里镇前李村

0.2391

3.5865

44300

158882

地块15

标里镇标里社区

0.1706

2.559

44300

113364

地块16

临湖镇黄古同村

0.2073

3.1095

44300

137751

地块17

花沟镇王大村

0.2679

4.0185

44300

178020

地块18

临湖镇孙店社区

0.2693

4.0395

44300

178950

地块19

临湖镇郭营社区

0.2018

3.027

44300

134096

地块20

花沟镇张老家村

0.1441

2.1615

44300

95754

地块21

星园街道焦尧村

0.1498

2.247

46600

104710

地块22

公吉寺镇王大楼社区

0.2108

3.162

44300

140077

地块23

店集镇宋牌坊村

0.0382

0.573

44300

25384

地块24

涡南镇胡碱村

0.1182

1.773

44300

78544

地块25

龙山镇西山村

0.6383

9.5745

44300

424150

地块26

星园街道杨王社区

0.1544

2.316

46600

107926

地块27

高炉镇大呼村

0.1375

2.0625

44300

91369

地块28

青疃镇蒿堰村

0.2136

3.204

44300

141937

地块29

天静宫街道张老家社区

0.1911

2.8665

46600

133579

地块30

曹市镇王老家村

0.2884

4.326

44300

191642

地块31

青疃镇大史村

0.2789

4.1835

44300

185329

地块32

青疃镇李圩村

0.3471

5.2065

44300

230648

合计

7.2266

108.399


4819164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涡阳县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6号)执行。

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对被征收土地所涉及需要安置的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其中:

(一)货币安置补偿具体按上述标准执行。

(二)社会保险安置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修订)〉的通知》(亳政秘〔2017〕8号)执行。

六、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到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实际调查结果据实补偿。

七、公告期限

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6月12日。

八、特别说明

被征地村民应维持拟征收土地现状,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有关事项持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申请人向所在村委会(居委会)提出,以村(社区)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逾期未书面反馈的,视作无异议。

特此公告。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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