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3001/202305-00205 | 组配分类: | 征地工作程序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挂钩 村庄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名称: | 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涡阳县2023年第6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挂钩)村庄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05-12 | 发布日期: | 2023-05-1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地块1,位于西阳镇王庙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2176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2,位于马店集镇小康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2442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拟征收地块3,位于店集镇姚湾村,拟征收集体土地0.2852公顷,拟征地范围详见附图。
被征收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最终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结果为准。
二、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我县西阳镇王庙村、马店集镇小康村、店集镇姚湾村集体土地,总面积0.7470公顷,其中农用地0.6476公顷(耕地0.2724公顷),建设用地0.0994公顷。
三、征收目的
征收地块拟用于公用设施用地建设。
四、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执行,充分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涡阳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成果》尚未经备案、发布,待成果依法发布后,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宗地地价评估,在征地补偿阶段依据评估价做好相关补偿费用的落实。
序号 |
权属位置 |
总面积(公顷) |
总面积(亩) |
补偿综合地价标准(元/亩) |
合计补偿金额(元) |
|
地块1 |
西阳镇王庙村 |
0.2176 |
3.264 |
44300 |
144595 |
|
地块2 |
马店集镇小康村 |
0.2442 |
3.663 |
44300 |
162271 |
|
地块3 |
店集镇姚湾村 |
0.2852 |
4.278 |
44300 |
189515 |
|
合计 |
0.7470 |
11.205 |
|
496382 |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涡阳县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6号)执行。
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对被征收土地所涉及需要安置的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其中:
(一)货币安置补偿具体按上述标准执行。
(二)社会保险安置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修订)〉的通知》(亳政秘〔2017〕8号)执行。
六、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到所在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实际调查结果据实补偿。
七、公告期限
2023年5月12日至2023年6月12日。
八、特别说明
被征地村民应维持拟征收土地现状,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有关事项持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申请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以村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逾期未书面反馈的,视作无异议。
特此公告。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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