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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3001/202307-00244 组配分类: 征地工作程序
发布机构: 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增减挂钩 村庄建设用地 农转用 补偿安置 方案公告
名称: 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涡阳县2023年第5批次(增减挂钩)村庄建设用地(农转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07 发布日期: 2023-07-07

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涡阳县2023年第5批次(增减挂钩)村庄建设用地(农转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7 18:39 来源: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56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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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涡阳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该批次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如下:

一、转用范围

拟转用集体农用地地块1,位于陈大镇杨楼村,拟转用集体土地0.1241公顷。本次用地申报“只转不征”,不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

拟转用集体农用地地块2,位于楚店镇赵寨村,拟转用集体土地1.2966公顷。本次用地申报“只转不征”,不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

转用范围详见附图,实际面积及地类以最终批准结果为准。

二、土地现状

本次拟转用陈大镇杨楼村集体农用地0.1241公顷、楚店镇赵寨村集体农用地1.296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1.3740公顷、农村道路0.0028公顷、沟渠0.0439公顷)

三、转用目的

拟用于农民建房。

四、转用土地补偿相关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

序号

地块位置

总面积

(公顷)

总面积

(亩)

补偿区片地价标准(元/亩)

合计补偿

金额(元)

地块1

陈大镇

杨楼村

0.1241

1.8615

44300

82464.45

地块2

楚店镇

赵寨村

1.2966

19.449

44300

861590.7

合计

1.4207

21.3105


944055.15

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执行,充分保障被转用土地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参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涡阳县调整被征地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6号)执行。

五、安置方式

对被转用土地所涉及需要安置的人口,采取货币安置。

六、办理转用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被转用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由陈大镇人民政府、楚店镇人民政府组织,到所在村委会办理农转用土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根据实际调查结果补偿。

七、公告期限

2023年7月7日至2023年8月7日。

八、特别说明

应维持拟转用土地现状,在拟转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被转用土地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有关事项持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申请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以村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逾期未书面反馈的,视作无异议。

特此公告。


 2023年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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