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3001/202308-00191 | 组配分类: | 征地工作程序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增减挂钩 村庄建设用地 农转用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名称: | 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涡阳县2023年第6批次(增减挂钩)村庄建设用地(农转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08-17 | 发布日期: | 2023-08-17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涡阳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该批次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如下:
一、转用范围
拟转用地块1,位于义门镇杨楼村,东至杨楼村农村道路、南至杨楼村农村宅基地、西至杨楼村坑塘、北至杨楼村农村宅基地,拟转用集体土地0.0472公顷。本次用地申报“只转不征”,不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
拟转用地块2,位于马店集镇大高村,东至大高村果园、南至大高村农村道路、西至大高村果园、北至大高村果园,拟转用集体土地0.1272公顷。本次用地申报“只转不征”,不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
拟转用地块3,位于马店集镇大高村、马店集镇魏庄村,东至大高村耕地、南至大高村沟渠、西至大高村耕地、北至大高村耕地,拟转用集体土地0.1364公顷。本次用地申报“只转不征”,不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
拟转用地块4,位于义门镇赵屯居委会,东至赵屯居委会草地、南至赵屯居委会农村宅基地、西至赵屯居委会耕地、北至赵屯居委会草地,拟转用集体土地0.2822公顷。本次用地申报“只转不征”,不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
拟转用地块5,位于义门镇赵屯居委会,东至赵屯居委会耕地、南至赵屯居委会耕地、西至赵屯居委会草地、北至赵屯居委会草地,拟转用集体土地0.9391公顷。本次用地申报“只转不征”,不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
转用范围详见附图,实际面积及地类以最终批准结果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转用义门镇杨楼村、赵屯居委会,马店集镇魏庄村、大高村,共1.532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含耕地0.9973公顷、农村道路0.1156公顷、果园0.1263公顷、乔木林地0.2822公顷、其他草地0.0107公顷)。
三、转用目的
拟用于农民建房。
四、转用土地补偿相关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
序号 |
地块位置 |
总面积 (公顷) |
总面积 (亩) |
补偿区片 地价标准 (元/亩) |
合计补偿 金额(元) |
地块1 |
义门镇杨楼村 |
0.0472 |
0.708 |
44300 |
31364.4 |
地块2 |
马店集镇大高村 |
0.1272 |
1.908 |
44300 |
84524.4 |
地块3 |
马店集镇大高村马店集镇魏庄村 |
0.1364 |
2.046 |
44300 |
90637.8 |
地块4 |
义门镇赵屯居委会 |
0.2822 |
4.233 |
44300 |
187521.9 |
地块5 |
义门镇赵屯居委会 |
0.9391 |
14.0865 |
44300 |
624031.95 |
合计 |
1.5321 |
22.9815 |
|
1018080.45 |
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执行,充分保障被转用土地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参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涡阳县调整被征地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6号)执行。
五、安置方式
对被转用土地所涉及需要安置的人口,采取货币安置。
六、办理转用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被转用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由义门镇人民政府、马店集镇人民政府组织,到所在村委会(居委会)办理农转用土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根据实际调查结果补偿。
七、公告期限
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9月17日。
八、特别说明
应维持拟转用土地现状,在拟转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被转用土地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有关事项持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申请人向所在村委会(居委会)提出,以村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逾期未书面反馈的,视作无异议。
特此公告。
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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