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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1837/202312-00056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涡阳县统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告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安徽省统计局关于印发 《2023年全省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的通知 文号: 皖统〔2023〕24号
发文日期: 2023-10-17 发布日期: 2023-12-26

安徽省统计局关于印发 《2023年全省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6 09:19 来源:涡阳县统计局 浏览:68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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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省统计法治工作要点

2023年全省统计法治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法治工作决策部署,强化统计监督,推进依法治统,有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持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更好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1.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之以恒抓好学习教育,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及各党支部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专题学法不少于2次,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落地生根,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统计法治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责任单位:省统计局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各市统计局)

2.加强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将党的领导贯穿于统计法治工作全过程,把统计法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统计法治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统计法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统计法治保障,确保各项统计法治任务落到实处。继续将依法统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列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述法重要内容。(责任单位:省统计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各市统计局)

3.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政治责任。认真落实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全面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主体责任和具体责任以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责任。全省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统计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研究确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具体举措。按照国家统计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并落实下级向上级报告年度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制度,将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纳入年度工作总结报告重要内容。(责任单位:省统计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各市统计局)

二、扎实开展统计督察工作

4.扎实做好国家统计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做好国家统计督察“回头看”移交问题线索的案件移送、处分处理工作。切实巩固督察整改成效,坚持标本兼治、举一反三,以点上问题整改推动解决面上共性问题,切实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批漏洞、完善一套制度。(责任单位:省统计局执法监督局、相关处室,各市统计局)

5.推动省级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及时向被督察地区和部门反馈督察意见,督促整改落实,切实提升督察实效。对整改不到位、敷衍应付的及时组织专项督察、督察“回头看”。(责任单位:省统计局执法监督局,相关市统计局)

6.继续开展省级统计督察。进一步优化督察方式,完善督察内容,着重聚焦统计造假屡禁难绝问题及其背后深层次原因等,选取3-5个市、2-3个省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统计督察。(责任单位:省统计局执法监督局)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7.压紧压实统计执法责任。持续保持统计执法检查高压态势,认真查处各类统计违法举报线索,扎实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根据国家统计局部署要求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保持县级统计执法检查“全覆盖”。严格按照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部署,对数据核查发现问题较重、举报较多、统计违法案件易发频发地区进行重点执法检查。强化执法与专业互联互通,提高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责任单位:省统计局执法监督局,各市统计局)

8.提升统计执法质效。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统计执法检查针对性,有效解决执法检查“宽松软”和“零立案”等问题。将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年度法治工作评价内容。利用统计督察、专项治理、案件评查等,对各市执法检查任务完成情况、执法检查合法性规范性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加大对市县特别是县级执法工作和执法质效的督导力度,强化执法业务培训,提升全省执法能力水平。(责任单位:省统计局执法监督局,各市统计局)

9.做好执法检查“后半篇”文章。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统计违法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失信认定、信息公示和联合惩戒。积极组织开展信用修复工作,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动纠正统计失信行为,推动实现统计违法反面警示与诚信统计正向激励并重。(责任单位:省统计局执法监督局,各市统计局)

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10.完善依法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上报及公开工作。加强法律顾问及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大行政处罚等方面的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作用。(责任单位:省统计局办公室、执法监督局,各市统计局)

11.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全面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备案审查制度,未经合法合规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讨论。(责任单位:省统计局办公室、执法监督局,各市统计局)

12.扎实推进法治政务公开工作。依法实施权限内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严格依法落实“双公示”制度,及时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做好政策法规、行政执法公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证信息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等信息发布工作。(责任单位:省统计局执法监督局,各市统计局)

五、积极开展立法普法工作

13.修订完善统计规章、规范性文件。根据统计法修订进程及时提请省人大修订《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推动《安徽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安徽省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修订工作。(责任单位:省统计局执法监督局)

14.强化统计法治宣传。持续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行政学院)。利用统计法颁布40周年、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集中宣传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活动。运用专题培训、发放工作提示函、派员授课、编印统计违法典型案例选编、制作发布常见统计违法行为微视频等,对党政领导、统计干部、调查对象开展针对性强的统计法治宣传,进一步营造尊法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统计法治环境。(责任单位:省统计局执法监督局、综合处、人事教育处、经普办,各市统计局)

15.加强警示教育。对案件核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推进不力的,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会同纪委监委机关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例进行通报曝光,编印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选编,发挥典型统计违法案例警示教育作用,以案释法、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充分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震慑作用。(责任单位:省统计局执法监督局,各市统计局)

六、强化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

16.强化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贯通协同。对查实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在案件移送、处理等环节与纪检监察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信息共享、沟通协作,努力推动对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的处分处理到位。及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通报重大法治工作情况,自觉主动接受监督。(责任单位:省统计局执法监督局、机关党委,各市统计局)

17.强化统计监督与组织监督贯通协同。严格落实统计造假“一票否决制”,将统计监督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奖惩,以及对各单位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省统计局执法监督局、人事教育处,各市统计局)

18.强化统计监督与巡视监督贯通协同。省统计局及时向省委巡视办通报统计督察、执法检查等情况。推动实现市级统计机构与同级党委巡察部门协同配合全覆盖,加强县级统计机构与同级党委巡察部门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统计局执法监督局、机关党委,各市统计局)

19.强化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落实统计部门与审计部门协作机制,在会商联络、信息通报、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方面加强合作,提升监督合力。(责任单位:省统计局执法监督局,各市统计局)

七、夯实统计法治基础工作

20.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市县执法监督力量建设,选调政治过硬、专业过硬、作风过硬的统计干部从事统计法治工作,推进执法监督队伍专业化年轻化。加强全国统计执法证资格考试动员培训力度,增强执法力量。落实执法监督检查责任,强化统计执法人员责任意识。加强执法业务培训,采取省市县联动、“执法专业联动”等模式,以“上”带“下”、以“老”带“新”,提升市县两级统计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责任单位:省统计局执法监督局,各市统计局)

21.完善统计法治基础工作。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建立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台账,加强执法文书标准化建设,强化执法案卷规范化管理,适时组织开展案卷评审。完善法治考核细则,将统计法治工作情况作为统计工作综合评价的依据。(责任单位:省统计局执法监督局,各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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