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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7349521828/202404-00359 组配分类: 审批信息
发布机构: 涡阳县天静宫街道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涡阳县城市低保政策明白纸
名称: 【政策与标准】涡阳县城市低保政策与标准(沿用)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6-28 发布日期: 2024-04-15

【政策与标准】涡阳县城市低保政策与标准(沿用)

发布时间:2024-04-15 16:34 来源:涡阳县天静宫街道办事处 浏览:311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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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城市低保政策明白纸

 

1.申请城市低保的条件?

答: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当地城镇居民家庭(户籍所在地为城镇行政区域且实际居住满1年、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市低保标准(目前为585元/人/月),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城市低保。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哪些人?

答: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成员,具体包括:1.配偶;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4.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人员。

3.城市低保如何申请?

答:困难群众申请城市低保,应当由家庭成员或者家庭成员委托村(居)委会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提供的资料包括: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等原件和及复印件,导致贫困的相关凭证材料,如实填报和声明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在村(居)的协助下,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初审工作,并将初审结果公示7天;县级民政部门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公示7天。对经审批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4.哪些人不得获得城市低保?

答:(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企业法人”,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二)在申请低保之前或获得低保期间,家庭水、电、气、通讯费支出、日常消费水平等,连续6个月高于当地政府对获得低保待遇人员规定标准的;(三)拥有当地户籍,但长期(6个月及以上)居住在外地,家庭收入和生活状况无法核实的;(四)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致使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劳动生产的;(六)拒绝配合低保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的;(七)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虚假证明的;(八)通过离婚、赠与等形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九)在监狱内服刑人员;(十)人为闲置承包土地、山林、渔场的家庭;(十一)特困供养救助对象;(十二)其他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规定不能获得低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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