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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734947391X/202504-00082 组配分类: 过渡期生活救助
发布机构: 涡阳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公告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时限和标准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28 发布日期: 2025-04-28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时限和标准

发布时间:2025-04-28 17:06 来源:涡阳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浏览:33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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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仍执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的通知》(财社〔2015〕561号)。具体为:省启动Ⅳ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时,对“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实施救助,每人每天补助10元、救助期限3个月。其中:省启动Ⅱ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时,每人每天补助10元和1斤粮、救助期限3个月。过渡期生活救助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救助标准参照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每人每天15元标准安排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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