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1752994036Y/202307-00064 | 组配分类: | 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 |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 公告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涡阳县2023年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实施方案 |
| 名称: | 涡阳县2023年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实施方案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3-07-03 | 发布日期: | 2023-07-03 |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皖农农函〔2023〕388号文件《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省级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落地见效的通知》,部署要求,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多种粮、种好粮”,确保粮食稳产增产和我县粮食安全。2023年确定对规模种粮经营主体进行奖补,具体方案如下。
一、补贴范围:我县辖区内从事粮食生产的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对单季种植小麦、玉米、大豆(含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300亩以上,且开展优质专用粮食生产。
二、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总额563万元,全县抽查核验汇总后确定奖补标准,不搞平均分配,树立效益越好,带动能力越强,获得补贴越多的导向。
三、补贴流程:
1.各类经营主体向镇政府申报,填写申报表一式二份,附土地流转明细表及合同书复印件,签订承诺书。
2.镇(街)汇总后自验,在镇村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全县申报情况,抽查核验不低于总户数的5%。并在种粮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流转所在村(居)委会召开镇村干部和农户代表座谈会,听取经营主体种粮规模,核实土地流转合同真实性,现场丈量种粮面积。
4.全县抽查核验后,根据“稳面积、提单产、提品质、强带动、增效益”要求,确定不同奖补标准和奖补金额,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镇财政账户进行打卡发放。
四、工作要求:
1.强化项目管理和资金规范使用:项目实行属地管理,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核验、补贴等管理工作。对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时,严格按照“稳面积、提单产、提品质、强带动、增效益”要求,有理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对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能纳入补贴范围。严格落实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支出范围,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果。
2.加大政策宣传:各镇(街)要充分利用会议、广播、微信等加大宣传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政策,详细摸排符合补贴条件的经营主体,通知到人到户进行申报,做到不重不漏不错。
3.严格验收:镇(街)自验时,成立由镇(街)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镇纪委、农综站、财政所等部门以及村(居)负责人为成员的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确保验收客观、公正、真实。镇街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严肃追责:对在规模种粮奖补工作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造成奖补资金损失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补贴资金外,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涡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8日
附:1、涡阳县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领导小组
2、涡阳县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核验组
3、涡阳县 镇(街)2023年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申报验收表
4、承诺书
5、涡阳县2023年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抽查核验表
6、2023年涡阳县 镇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公示表
7、2023年涡阳县 镇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补贴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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