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431W/202312-00173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公民 / 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2023年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和救助标准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12-12 | 发布日期: | 2023-12-12 |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认定标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认定程序:由本人向村(居)申报,乡镇初核,县级复核后予以认定。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标准:
1.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22〕49号)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59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460元。
2.特别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月结算,一年发放一次;失独家庭提标资金以个人为单位按月结算,一月发放一次。
3.财政部门负责失独家庭提标资金的预算决算、转移支付和监督管理,监督代理发放机构将提标资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核实失独家庭人数,编制资金需求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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