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511G/202505-00050 | 组配分类: |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办事指南】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批准申请流程 |
名称: | 【办事指南】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批准申请流程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5-29 | 发布日期: | 2025-05-29 |
1.申请条件:1.停止供水的理由充分; 2.生活用水停止供应超过三天的,临时供水方案及工程施工、设施维修施工方案和保证按计划恢复供水的措施可行; 3.因发生灾害或紧急事故停水的,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户或向社会公布。
2.申请材料:1.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批准申请表2.用户用水保障应急方案提前24小时告知用水用户工作方案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4.授权委托书
3.申请流程:1.受理0.5工作日。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登记条件的,工作人员予以受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2.办结0.5工作日。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办理。
4.法定依据:《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三十三条: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经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供水单位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在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区域内公告;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供水单位应当在抢修的同时,在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区域内公告,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影响消防灭火的,应当同时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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