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0MB17183991/202301-00098 | 组配分类: | 行政强制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涡阳县天下福钢木室内门有限公司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 文号: | 皖亳环(涡)解查(扣)〔2023〕2号 |
发文日期: | 2023-01-10 | 发布日期: | 2023-01-16 |
涡阳县天下福钢木室内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211554563497K
经营者:杨永侠
地址:安徽省亳州市涡阳县高炉镇
2023年1月1日,在亳州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期间,我局执法人员对涡阳县天下福钢木室内门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现场有开料机二台,涂胶机一台,压板机一台,检查时涂胶机正在使用,未按照规定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一台涂胶机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30日(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月30日止),被查封的设施、设备存放在该厂区内。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皖亳环(涡)查(扣)〔2023〕2号),因亳州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于2023年1月10日9时解除,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五)项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三)项之规定,决定解除查封(扣押)。
请你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前凭本决定书以及《查封(扣押)清单》到涡阳县天下福钢木室内门有限公司领取被扣押物品。逾期不领取的,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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