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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发布农用地转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转用范围
拟转用集体农用地地块1,位于花沟镇鲍庙村,拟转用集体土地1.5763公顷。本次用地申报“只转不征”,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
转用范围详见附图,实际面积及地类以最终批准结果为准。
二、土地现状
本次拟转用花沟镇鲍庙村集体农用地1.576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
三、转用目的
拟用于居住用地建设。
四、转用土地补偿相关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
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执行,充分保障被转用土地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参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涡阳县调整被征地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6号)执行。
五、安置方式
对被转用土地所涉及需要安置的人口,采取货币安置。
六、办理转用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被转用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由花沟镇人民政府组织,到所在村委会办理农转用土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实际调查结果补偿。
七、公告期限
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5月10日。
八、特别说明
应维持拟转用土地现状,在拟转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被转用土地集体组织、成员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有关事项持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申请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以村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逾期未书面反馈的,视作无异议。
特此公告。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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