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3001/202305-00195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行政处罚 |
名称: | 行政处罚(刘化银)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05-16 | 发布日期: | 2023-05-16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涡自然资规行罚字〔2023〕第1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刘化银
处罚名称: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地
处罚类别: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处罚结果: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44.9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44.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144.9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并处于非法占用的144.9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罚:1449元。
违法事实:你于2013年4月份左右,擅自占用涡阳县天静宫街道办事处涡北社区居委会东侧、雷古路北侧的144.9平方米国有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屋及基础设施建设,建(构)筑物面积144.9平方米。另查,涡阳县天静宫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06-2020年)以及“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该宗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系允许建设区;涡阳县土地利用现状图,该宗土地已于2006年9月4日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地(补)[2006]324号批准,判定为建设用地。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处罚机关: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3-5-16
公示截止日期:202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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