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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591447065C/202307-00042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涡阳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告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3 发布日期: 2023-07-13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3-07-13 15:56 来源:涡阳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浏览:63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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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一、事项概况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需要设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单位(个人)。

(二)受理机构:涡阳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三)决定机构:涡阳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四)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五)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六)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七)承诺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八)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咨询电话7561800

(十一)投诉电话7567560

(十二)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涡阳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文旅体局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审批依据 

  《出版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0号)。

三、申请条件 

1、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2、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四、申请材料目录 

1.出版物零售业务设立和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

2.营业执照副本(审原件,复印件1份);

3.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审原件,复印件1份);

4.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资料(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审原件,复印件1份)。

五、办理基本流程 

受理-初审-复核-决定。

六、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

2.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当事人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3.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当事人对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其行政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检举;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行政相对人义务:

1.相对人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

2.相对人应严格依照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并确保提供材料合法真实准确;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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