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1MB0Q01517N/202307-00180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西阳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参照执行】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07-13 | 发布日期: | 2023-07-13 |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最低
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保障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省相关文件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21元/人/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56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938元/人/月,农村集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分别调整为834元/人/月、634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保持1196元/人/月不作调整,城市集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保持1092元/人/月、892元/人/月不作调整。集中供养全护理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保持2250元/人/月不作调整,集中供养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561元/人/月、75元/人/月;分散供养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655元/人/月、374元/人/月、57元/人/月。
新标准从2023年7月起执行,所需资金在中央、省、市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
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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