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3001/202306-00220 | 组配分类: | 农用地转用审批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增减挂钩 村庄建设用地 农转用 预公告 |
名称: | 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涡阳县2023年第5批次(增减挂钩)村庄建设用地(农转用)预公告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06-20 | 发布日期: | 2023-06-2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启动涡阳县2023年第5批次(增减挂钩)村庄建设用地(农转用)工作,为维护被转用土地群众知情权,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拟转用范围
拟转用集体农用地地块1,位于陈大镇杨楼村,拟转用集体土地0.1241公顷。本次用地申报“只转不征”,不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
拟转用集体农用地地块2,位于楚店镇赵寨村,拟转用集体土地1.2966公顷。本次用地申报“只转不征”,不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
转用范围详见附图,实际面积及地类以最终批准结果为准。
二、拟转用目的
拟用于农民建房。
三、拟转用土地补偿标准及政策
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要求和有关规定执行,充分保障被转用土地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一)土地现状调查的内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二)土地现状调查人员及时间安排。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作协同提高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效能的通知》要求,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转用土地前的调查确认等工作,于本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请被转用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内准备好相关权属等资料,积极主动配合陈大镇人民政府、楚店镇人民政府做好调查确认工作。
五、公告期限
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7月5日。
六、特别说明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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