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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10031761837/202307-00014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涡阳县统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通告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印发《涡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 文号: 涡经普办〔2023〕2号
发文日期: 2023-07-04 发布日期: 2023-07-04

关于印发《涡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4 09:46 来源:涡阳县统计局 浏览:102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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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开发区经普办,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亳州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亳经普办〔2023〕2号)精神,为确保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了《涡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现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2023年7月3日


涡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办公室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我县有关工作的通知》(涡政秘〔2023〕11号)精神,经涡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批准,成立涡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制定本规则。

二、涡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经普办”)是涡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经普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机构职责与分工

三、县经普办设在涡阳县统计局。

四、县经普办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及成员若干名。

五、县经普办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县经普办全面工作。

六、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县经普办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负责审签县经普办公文。

七、常务副主任受主任委托,召集和主持县经普办会议,审签县经普办公文,主持县经普办日常工作;副主任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范围内的工作,或受主任或者常务副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可代表县经普办参加有关活动。

八、成员协助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工作,并受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委托,负责处理有关方面的工作。

九、县经普办由32个部门组成,分别是: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县委编办、县委网信办、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委、县财政局、县数据资源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城市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县税务局、国家统计局涡阳调查队、邮政集团涡阳县分公司、人行涡阳县支行。

十、县经普办下设13个工作组,分别是:综合协调组、宣传动员组、方案实施组、投入产出调查组、普查业务组、数据处理组、后勤保障组和执法检查组。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各工作组职责分工如下:

综合协调组:联系对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经普办各业务组与各镇(街道)、开发区经普办工作。起草普查工作计划、规则、文件、领导讲话。检查普查工作进度,督促部门与镇级、村级普查机构组建,督办普查办公场所、集中办公人员、经费、物资以及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聘等落实情况。负责管理普查办集中抽调人员,确保各项日常工作正常运转。开展普查工作总结,负责普查评比表彰、文档整理归档、以及普查资料开发研究、资料编印等后续工作。

宣传动员组:制定全县普查宣传方案、工作计划与预案,协调普查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普查宣传。筹划普查宣传月活动,落实移动平台宣传载体。谋划制作普查宣传海报、宣传片等各类宣传产品;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清查告知书与普查公告;策划、撰写、刊发领导新闻媒介讲话宣传材料,制作、发布普查新闻稿件。

方案实施组:统一布置培训普查方案,对相关问题进行解答;组织实施普查试点、单位清查、普查登记和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普查数据事后质量抽查;组织指导各级普查机构和有关部门开展普查工作。

调查一组至七组:负责本行业普查业务培训和依法普查教育。全流程统筹指导单位清查工作,组织数据编码与审核,开展数据检查与分析,进行查疑补漏,生成普查登记用单位名录。全方位指导普查登记工作,加强数据采集指导,开展质量督查、检查、抽查,及时做好普查数据初审、上报、审核、验收工作,对普查初始结果研判分析,提供建议对策。组织指导个体户抽样调查培训、样本登记、预审、验收工作。组织实施投入产出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工作,开展调查数据检查、审核、验收、质量抽查、数据汇总、数据评估等工作。

数据处理组:构建全县经普数据安全应急预案,做好数据访问、数据处理制度管理,确保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搭建全县普查数据处理设备环境,严格系统账户和口令安全管理,确保数据处理物理环境安全。负责经济普查设备采购、管理与维护,搭建五经普网站和日常维护。指导普查区、普查小区划分与电子地图绘制工作。监控单位清查与普查登记工作进度,及时加载数据审核公式,快速整理、加工、筛选、汇总普查电子数据。

后勤保障组: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对接经费审批落实情况,做好大型会议、大宗物资采购等后勤保障工作。

执法检查组:建立普查违法案件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开展经济普查统计专项执法检查,对普查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及时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十一、县经普办组成部门和人员依照本规则,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第三章  会议制度

十二、县经普办实行办公室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十三、县经普办全体会议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主要传达上级指示、通报重要事项、审议重大事宜、部署重要工作。

县经普办全体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十四、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主要通报工作进度,研究、处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主任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增加会议次数。

十五、专题会议由常务副主任、副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办公室成员按照分工召集并主持,主要研究、协调和处理工作中的专门问题。

十六、县经普办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综合协调组负责。

十七、会议召集人应责成有关单位提前2天将会议讨论文件提交与会人员,以便准备意见。如对会议地点有特殊要求,至少应提前3天通知综合协调组。

第四章  公文管理与归档

十八、县经普办行文种类分为:请示、通知、函、通告等4种。

十九、县经普办的公文批办工作由综合协调组归集管理,并严格按照公文审批程序进行流转。

二十、以县经普办名义发文,由公文承办工作组负责人审核,县经普办主任或者常务副主任签发。

发文内容涉及其他副主任分管的工作事项,须经有关副主任审核后签发;重要文件由分管副主任审核后送主任签发。

发文内容涉及其他部门及内设机构职权范围,承办工作组应主动与相关部门或单位协商一致。

报县经普领导小组审批的公文,由县经普领导小组副组长签发。

县经普办内设工作组不得以工作组名义对外行文。

二十一、各工作组负责人应对文稿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并亲自签报,如遇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负责人签报。

已经签发的公文,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报原签发人复审。

二十二、县经普办公文的发送和分阅范围:

(一)请示:发送上级机关。分阅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和有关人员。

(二)通知:根据需要发送各镇级普查机构、县经普办组成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分阅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有关人员或全体人员。

(三)函:根据需要发送各镇级普查机构、县经普办组成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分阅办公室全体人员。

(四)通告:根据需要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也可在普查系统内部发布。

二十三、县经普办电子公文远程分发以及纸质件由承办工作组负责。

公文承办工作组决定所承办的公文是否上网并在发文单上注明,交由综合协调组发布网上或以其他形式发布。

二十四、公文承办工作组负责在公文签发后的1 周内向综合协调组归档。归档内容:签发人手签原件1份,正式公文3份。

二十五、外部来文的签收、登记、传阅、承办和归档工作由综合协调组负责。领导小组下发的公文、县经普领导小组有关部门及各镇级普查机构报送且需办理的公文,由综合协调组按办文程序批转,并负责督办。

各工作组不得自行受理应由县经普办办理的公文。

第五章  印章管理和使用

二十六、“涡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印章和“涡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由综合协调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二十七、建立并严格执行用印审批登记制度。

使用县经普领导小组印章需经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签批。使用县经普办印章需经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常务副主任在其职权范围内签批。

二十八、如需将印章或印模携出办公室以外套印或盖章,应由综合协调组负责派专人随同监印或盖章。

第六章  工作纪律

二十九、县经普办组成人员应当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县经普办各项工作部署,严守纪律,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三十、县经普办组成部门及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

三十一、县经普办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外出,事前需向主任报告,并由指定人员主持工作。

县经普办各工作组人员外出,事前需向主任或常务副主任报告,并指定一人主持处理其外出期间本工作组的日常工作。

三十二、县经普办部分人员实行集中办公。集中办公人员的工作由县经普办负责安排;日常考勤在县经普办进行,年终考评按照涡阳县统计局有关规定执行;未经县经普办负责人同意,集中人员原则上不得承担原单位工作。

第七章      

本规则由涡阳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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