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621003176511G/202510-00022 | 组配分类: | 缴纳租金 |
| 发布机构: | 涡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公告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涡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缴纳租金办事指南 |
| 名称: | 涡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缴纳租金办事指南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5-09-16 | 发布日期: | 2025-10-23 |
(一)城镇中低收入、政府规定其他急需住房救助家庭,实行差别化租金管理,缴纳租金后不予返还。
1.低保家庭,租金按照1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执行。
2.中低收入家庭,华都公租房按照3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缴纳租金,乐行佳苑公租房按照2.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缴纳租金,其他小区的公租房按照2.4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执行。
(二)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及住房困难新分配的乡镇教师、医生、“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实施租补分离政策。
华都公租房执行市场租金标准5元/平方米·月,乐行佳苑公租房按照市场价租金下浮20%后执行4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缴纳租金,其他小区的公租房按照市场价租金下浮30%后执行3.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缴纳租金;缴纳租金后按照相关规定返还30%的租金。
(三)城区内因棚户区改造拆迁临时过渡的家庭,实行差别化租金管理,缴纳租金后不予返还。
1.低保家庭,租金按照1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执行。
2.非低保家庭,华都公租房执行市场基准价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缴纳租金,乐行佳苑公租房按照市场价租金下浮20%后执行4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缴纳租金,其他小区的公租房按照市场价租金下浮30%后执行3.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缴纳租金。
(四)租金缴纳时限:每年房租到期前,提前预交下一年度房租。
(五)缴纳方式:微信、支付宝、现金等方式缴纳至涡阳县盈石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六)受理机构:涡阳县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中心(涡阳县乐行佳苑南门西侧30米)、涡阳县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中心谷水双星服务点(涡阳县谷水双星二期小区15栋104)。
(七)咨询电话:0558-7365566、0558-7375566
(八)监督电话:0558-2860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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